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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上从时间上确定申请原则有两个:一个是先发明原则,一个是先申请原则。先发明原则是几个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向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,专利行政部门将专利权授予最先发明创造人。专利咨询方面我国采用先申请原则,即谁先申请专利就有可能通过审批后将专利权授予谁。

专利权不能自动取得,必须履行专利法所规定的专利申请手续,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必要的专利申请文件,经法定的审批程序,最后审定是否授予专利权。     书面原则

我国《专利法实施细则》第3条规定:“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。”可见,书面原则是指申请专利文件和办理专利申请的各种法定手续,都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办理,并按规定格式包括表格和要求撰写和填写。

1.申请单一性原则

  (1)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应仅限于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。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,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。

  (2)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。专利咨询,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,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。

  2.先申请原则

  (1)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创造提出专利授权申请的,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。同时提出申请的由各申请人协商,协商不成的驳回申请。

  (2)申请日期的确定。

  ①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,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。如果邮戳不清,以专利局收到申请之日计算。

  ②直接向专利局提出申请的以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。

  ③有优先权的以优先权日为申请日。

  (3)优先权。

  ①国际优先权——发明、实用新型为12个月;外观设计6个月。

  如甲某2007年6月5日在美国提出了一项发明专利申请,2008年5月5日向中国国家专利局寄出专利申请书。在此之前乙某在2008年4月5日就相同的发明向国家专利局寄出专利申请书,此时按照先申请原则,本应将专利权授予乙某,但甲某享有优先权,他的优先权日是2007年6月5日,而乙某向专利局提出申请的日期是2008年4月5日,所以专利局应授予甲某专利权。但是如果甲某于2006年6月5日向美国提出专利申请,于2008年5月5日向中国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话,因为超过12个月,甲某就不再享有优先权。

  ②国内优先权——发明、实用新型为12个月;外观设计无国内优先权。

  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,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,可以享有优先权。即以在中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为申请日。

  如果两个专利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日期是同一天,由双方进行协商,协商不成的,专利局全部驳回,都不授予专利权。

 

专利咨询方面我国采用先申请原则

创建时间:2020-12-01 17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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